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制度,係經參加「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辦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取得訓練,並經測驗合格,且應於取得合格證明1年內向內政部指定單位登錄及領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始得受僱於租賃住宅服務業,充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執行代管或包租業務。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訓練課程、時數及測驗科目等資訊,已明定於「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加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