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為本府一級機關,置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及專門委員,下設6科5室,組織架構圖如下:
本局各科室業務及服務電話
本局所屬機關服務電話
局本部包含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技工。
本局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測繪科:統籌協調本市測繪業務、土地與建物測量相關業務等法令研修、督導考核土地開發總隊控制測量、建置測繪資訊平台等、各地政事務所土地、建物測量業務與法令疑義請示、再鑑界案件業務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核發等事項。
二、土地登記科:土地、建物登記、地籍相關業務與法令研修、督導與處理各地政事務所登記、地籍業務事項或法令疑義請示、地政士及地政志工管理等事項。
三、地價科:實施平均地權有關規定地價、編製公告土地現值表、地價與標準地價評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執行實價登錄作業、編製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地價基準地選定與查估、低報地價土地處理、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及不動產估價師管理等事項。
四、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私有土地面積最高額之限定、超額限建土地之照價收買、禁止分割最小面積、房屋租金之強制減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及不動產交易之定型化契約、廣告查核、消費爭議業務等事項。
五、地用科:土地徵收、公地撥用業務、徵收撥用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使用管制作業、本局經管土地利用及公地資料統計、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登記管理等事項、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取得、設定、移轉不動產權利管理等事項。。
六、土地開發科:整體開發地區開發方案規劃、土地開發政策研擬與法令研修、本市實施平均地權與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管理業務及督導土地開發總隊開發業務等事項。
七、資訊室:地政業務資訊化、資訊機房與設備軟硬體之規劃、管理及協調聯繫等事項。
八、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法制、研考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九、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十一、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