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非法經紀業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將禁止營業並處公司(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10萬元至30萬元罰鍰,同條例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合法經紀業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故民眾如發現非法之不動產經紀業者或經紀人員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時,請以書面檢附具體事證,向本局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