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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者如何辦理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刪減不動產仲介或代銷經紀業其中一項) 或取消經營經紀業(刪減不動產仲介及代銷經紀業)、解散備查?

1. 不動產經紀業者如須辦理不動產經紀業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或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備查,請先向公司、商業(號)登記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臺北市商業處)或主管稽徵機關(例如臺北市國稅局各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或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登記(相關申請表格及應附文件,請逕洽各該業務主管機關),並於取得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或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後,檢附「不動產經紀業備查申請書」1式2份、「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或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如有代理人並應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等資料,向本局辦理不動產經紀業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或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備查。
2. 有關經紀業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備查相關程序如「不動產經紀業者辦理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備查流程圖」。
3. 取消經營經紀業及解散備查,請另檢附本局核發之原許可函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