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申請書一式2份。 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經紀業為公司:經濟部核准保留公司名稱預查表影本。(若已辦理公司登記者,須另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2)經紀業為商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表影本。(若已辦理商業登記者,須另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加盟經營者,應附繳加盟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