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需申請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應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及有關文件(應備證件可逕上市民服務大平臺>依機關分類>地政局>申請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並視需要下載相關申請表格),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至地政局辦理領款手續。經相關作業流程審核無誤後,得以開立支票或電匯之方式領取。
另為擴大便民服務,本府自111年6月起提供線上申辦匯款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只要是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之土地所有權人本人,且其被徵收土地未設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臺北智慧地所網站線上提出申請,以電匯方式領取。
※地政局地用科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499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https://land.gov.taipei/
地政局另提供下列便民服務,歡迎符合資格之民眾多加利用:
(一)簡化使用印鑑證明服務(自106年9月20日起)
委託他人或通信申請,申請人已在臺北市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者,得於申請書適當欄位註明「使用臺北市OO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並同意地政機關利用電腦處理查詢」,該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等所蓋用之印鑑印文經地政機關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並核驗相符者,得免附印鑑證明。
(二)全面通信申請服務
凡於戶政機關有登記印鑑,並於國內金融機構(如:郵局、公民營銀行…等)有開立存款帳戶者,不限具領對象、金額,皆得以通信方式,將印鑑證明(以1年內核發者為限, 領取金額在15,000元以下或在臺北市戶所設有印鑑者可免附),連同申請書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影本(以上文件請蓋印鑑章,影本須清晰,由本人切結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及其他應備證明文件郵寄至本府地政局提出申請。
(三)到府或醫療院所服務
為服務居住臺北市、有意思表示能力且於國內金融機構有開立存款帳戶或可委託他人代領支票之年滿65歲長者、行動不便、及5人以上可集中一處收件之民眾,申請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得以書面、電話提出到府或醫療院所核對身分及收件服務。
(四)跨縣市合作代收申領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案件
為提供民眾更多元管道申領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並朝在地化之服務目標前進,本市主動聯繫新北市等20個縣市同意雙向代收代寄申請案件, 以解決民眾交通往返不便,節省申辦時間與金錢。
※合作縣市:
1.新北市、2.基隆市、3.桃園市、4.新竹縣、5.新竹市、6.臺中市、7.南投縣、8.雲林縣、9.臺南市、10.高雄市、11.屏東縣、12.臺東縣、13.宜蘭縣、14.澎湖縣、15.金門縣、16.花蓮縣、17.彰化縣、18.嘉義縣、19.嘉義市、20.苗栗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