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內政部核發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得檢附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開業登記:
一、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及其影本各1份。
三、身分證影本1份。
四、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式2張。
五、執照費新臺幣1,0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
六、開業登記請檢附建物權狀影本、登記謄本、房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依本市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得免書證及線上申辦服務試辦計畫,地政士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及身分證影本得免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