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換發,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原地政士開業執照1份。三、身分證影本1份。四、內容變更者,其內容變更證明文件。事務所地址變更登記請檢附建物權狀影本、登記謄本、房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五、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式2張。六、執照費新臺幣1,0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七、開業執照期滿換發者,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依本市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得免書證及線上申辦服務試辦計畫,身分證影本得免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