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 (一)所有權人。
- (二)都市更新籌備會(小組)代表人。
- (三)都市更新(預定)實施者。
二、申請方式
- (一)網路預約。
- (二)傳真預約。
三、應備文件
- (一)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連結檔案)
-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三)其他文件
- 所有權人:擬劃定或已劃定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物登記簿所載所有權人數均超過十分之一之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所持有土地及建物面積均超過總登記面積十分之一之所有權人同意書(載明更新單元範圍、土地及建物登記面積及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數)。
- 都市更新籌備會(小組)代表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籌組文件正本,並載明更新單元範圍。
- 都市更新(預定)實施者:檢附受各級主管機關委託之委託書、都市更新會立案證書、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文件(有註明預定實施者)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文件正本,並載明更新單元範圍。
四、費用
每張規費新臺幣20元。(傳真預約應繳納郵電費每張新臺幣8元)
五、注意事項
- (一)申請
- 請填妥申請書,連同應備文件以Email或傳真提出預約申請。
- 申請書請留下連絡電話,無法聯繫申請人(或代理人),不予受理。
- 預約申請後,請電洽地政事務所確認。
- 申請範圍僅限本市轄區。
- (二)領件
- 為避免等候,請於接獲通知後再到所領件。
-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時30分至17時。
- 領件時,申請人請出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請出示身分證正本並攜帶申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