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二、申請方式
- (一)網路預約。
- (二)傳真預約。
三、應備文件
- (一)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連結檔案)
- (二)地政規費收據第一聯及第四聯正本。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免檢附收據第一聯:
- 收據遺失並檢具切結書,或於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備註欄切結者。
- 政府機關因報帳核銷歸檔無法檢附而於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備註欄切結,或出具公文敘明無法檢附之事由。
-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四)原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正本。
四、費用
無。(傳真預約應繳納郵電費每張新臺幣8元)
五、注意事項
- (一)申請
- 請填妥申請書,連同應備文件以Email或傳真提出預約申請。
- 申請書請留下連絡電話,無法聯繫申請人(或代理人),不予受理。
- 預約申請後,請電洽地政事務所確認。
- 請向收據開立所提出申請。
- (二)領件
- 為避免等候,請於接獲通知後再到所領件。
-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時30分至17時。
- 領件時,申請人請攜帶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