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體構造種類耐用年數每年折舊率(%)備註
鋼骨造60年1.4

備註一:

建物經歷年數 49年以上且非以重建為目的者, 得調整其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如下

1.經歷年數為 49年至 60年者,賸餘耐用年數 得 延長為 12年,並據以計算其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

2.經歷年數超過 60年者,耐用年數得 延長為 72年,並據以計算其每年折舊率。

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60年1.5
加強磚造52年1.8

備註二:

建物經歷年數 43年以上且非以重建為目的者, 得調整其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 如下

1.經歷年數為 43年至 52年者,賸餘耐用年數 得 延長為 10年,並據以計算其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 。

2.經歷年數超過 52年者,耐用年數得 延長為 62年,並據以計算其每年折舊率。

鋼鐵造52年1.8
磚造46年2.1
石造46年2.1
木造雜木除外35年2.8
雜木30年3.3
土磚混合造30年3.3
土造18年5.5
竹造11年9

備註三:

使用本耐用年數及折舊率表時,得視建物外觀整建維護情形,推估賸餘耐用年數,並據以計算其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