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因新建、增建、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時,建物所有權人依法向建物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就其位置、面積、基地號、門牌號等實施測量或勘查,稱為建物測量。
登記機關於測量完竣後,應發給建物測量成果圖。早期建物測量成果圖皆以人工繪製而成,邁入電腦時代後改採電腦輔助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