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建物標示圖?
以往從新成屋完工後到取得所有權狀都需經過建物第一次測量的程序,方能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內政部於102年8月28日增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3規定後,自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照之建物,申請人得檢附測量技師、建築師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用再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

省錢又省時
以往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後再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作業方式,地政事務所需排定現場測量時間15日,後續也要花費大量時間轉繪及核對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但以建物標示圖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相較於傳統作業方式,不但可免去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之規費,更可以有效節省建物第一次測量書圖審查及轉繪之時間,經統計以建物標示圖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平均可減少約2至3個月的作業時間,實為辦理建物登記之最佳方案。
倘配合本局推出「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作業」,更可在申請使用執照後即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標示圖預審,由地政事務所同仁先為您預先審查,節省後續使用執照核發後正式送件遭遇文件不符或錯誤時所耗費的補正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