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名義人於土地總登記後死亡,其繼承人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2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時,應同時申請繼承登記,惟為簡政便民,得簡併以1件繼承登記案件申請,並俟審查無誤後依地籍清理條例第8條規定踐行公告程序,以徵詢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