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未定有期限地上權,於清查公告後辦竣地上權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得否將清查公告註記一併塗銷? | 100-11-30 |
2 | 土地上無地上權人之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惟有第三人之建築改良物或工作物,土地所有權人得否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申請塗銷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未定期限地上權? | 100-11-30 |
3 | 地上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土地所有權人可否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申請塗銷地上權? | 100-11-30 |
4 |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塗銷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未定有期限地上權,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登記原因如何填寫? | 99-06-15 |
5 | 符合那些要件之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人才能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申請塗銷? | 99-06-15 |
6 | 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所指地上權人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之認定原則及證明文件為何? | 99-06-15 |
7 | 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未定有期限地上權,於登記後發生繼承或讓與等移轉情形,土地所有權人得否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申請塗銷地上權? | 99-06-15 |
8 | 共有土地之共有人之一,得否申請塗銷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未定期限地上權? | 99-06-15 |
9 |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塗銷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未定期限地上權,經公告期滿無人異議,辦竣塗銷登記後,地上權人或其繼承人始主張其權利時,應如何處理? | 99-06-15 |
10 | 本市轄區內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未定期限地上權於清查公告後,如地上權人認其非屬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應清理之範疇,可否請求塗銷該地上權其他登記事項欄之註記,如何申請? | 99-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