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自107年6月22日起,為簡化民眾申請地籍清理發給土地價金或發還土地案件作業程序,將受理窗口由1個窗口增加為7個窗口,民眾可向地政局或全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收件,經審查應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6個月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