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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相關登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之期間為何?若逾期申請登記,地政事務所是否會受理?

一、 地籍清理各類型土地及建物申請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之期間為自公告後1年內,但下列土地除外:
(一) 神明會土地:
1. 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自97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
2. 未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自申報人收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民政機關驗印之神明會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後3年內。
(二) 寺廟或宗教團體:自領得證明書後30日內。
二、 上開申請登記期間為訓示規定,若逾期申請登記,除該土地已完成標售或登記為國有外,地政事務所仍應受理民眾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