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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條例第32條所稱「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所指為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屬之:

  • 一、 登記名義人之姓名或名稱空白、缺漏或僅有一字,或姓名與戶籍所載有同音異字、筆劃錯誤,或認定與土地登記簿所載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有疑義。
  • 二、 登記名義人之登記住址記載空白、無完整門牌號、與戶籍記載不符,或以日據時期住址登載缺漏町、目、街、番地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