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市地重劃之抵費地,如何處理?

  1. 公辦市地重劃: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規定,抵費地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底價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2. 自辦市地重劃:自辦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方式、對象、價款等事宜,均由理事會訂定並提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