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什麼是區段徵收? |
2 | 辦理區段徵收之法令依據及目的? |
3 | 辦理區段徵收地區是否有禁止興建房屋之規定? |
4 | 區段徵收之公告期間多久?公告於何處? |
5 |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之補償方式為何? |
6 | 土地徵收補償費之標準為何? |
7 | 區段徵收土地補償費於何時發給? |
8 | 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應如何領取? |
9 | 什麼是抵價地? |
10 | 抵價地總面積是多少? |
11 | 臺北市區段徵收抵價地分配方式如何? |
12 | 土地所有權人如何申請發給抵價地? |
13 |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如設有他項權利、限制登記或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應提出何種證明文件? |
14 |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原有土地面積很小,可以申請領回抵價地嗎? |
15 | 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及土地徵收遷移費如何查估補償? |
16 | 區段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合法建築物補償費或違章建築拆遷處理費,其所有權人逾期不領取應如何處理? |
17 | 區段徵收土地是否享有稅賦減免? |
18 | 如有發現區段徵收開發區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不良或有危害交通、公共安全、居住安寧等情形,應如何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