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抵押之土地,其中一宗或數宗土地之所有權人得就其所有土地,單獨申請抵押權部分塗銷及內容變更登記,其登記原因為「地籍清理部分塗銷」及「地籍清理擔保物減少」登記,並由申請人於申請書適當欄切結「如抵押權人及其他共同抵押人因抵押權部分塗銷致受有損害,願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