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全體繼承人領取時,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製作繼承系統表,並檢具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及權利書狀等相關資料會同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即可核發補償費予繼承人;如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檢附完備之繼承資料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