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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是在何時?

一、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最近一次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時間為113年1月1日。

二、

前項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動員本局查價、複查地價、資料整理、電子處理作業人員等人辦理,作業數量與範圍及於全市轄區內四十一萬餘筆土地,總面積約為二萬六千多公頃。
三、本公告地價係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依據,以提供稅捐單位作為課徵地價稅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