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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登記機關重要公文書正確送達當事人,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為自然人時,得向登記機關申請以國內特定門牌地址為指定送達處所。

申請方式

  1. 臨櫃申請:登記名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親自至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申請書下載  申請書下載),土地或建物屬同一直轄市、縣(市)其他登記機關轄區範圍,得以跨所方式辦理。
  2. 線上申請:登記名義人以自然人憑證於指定網站申請。

服務內容

登記名義人新增指定送達處所時,同一登記機關以1處為限,登記機關將在接到申請後的1個工作天內完成建檔,有留存電子信箱者可收到建檔完成通知;另亦提供變更、廢止及查詢服務。


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