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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都市更新時程,臺北市率全國之先,由各地政事務所於10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案預先審查作業」,實施者申領建物使用執照時,得同時檢附建造執照、設計圖、申請使用執照等相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地政事務所除核對設計圖與建物測量成果圖外,另行製作「建物面積清冊」提供予實施者,俾利實施者提前知悉各區分所有建物測量面積,提早準備申請釐正權利變換之相關圖冊資料。

 
圖示、都更建物測量預審精進前後比較圖
 

106年起試辦只要都市更新建物承造人依照建築法規規定,會同監造人現地查核後,檢具勘驗申報書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報屋頂版勘驗完成當日起,實施者即可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審。1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案預先審查作業」,實施者檢附建造執照、設計圖、屋頂版勘驗完成申報紀錄等相關文件,即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都更預審」。如發現與權利變換計畫清冊所載面積不同時,提早發現,提早釐正,將可節省至少6個月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