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補償費核發作業流程如下: 一、 收件:檢齊應備文件,由地政局人員收件。 二、 填寫領款收據。 三、 填寫委託書:應受補償人未能親自到場委託他人代領者,應附委託書1式2份及印鑑證明1份。 四、 審核:由地政局人員審核各項應備文件。 五、 核稅:被徵收土地如遇有應納未納之土地稅捐及滯納金,於發放補償費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六、 發款。 (參考法條:臺北市政府徵收補償費發放作業要點)
土地徵收補償費核發作業流程如下:
一、 收件:檢齊應備文件,由地政局人員收件。
二、 填寫領款收據。
三、 填寫委託書:應受補償人未能親自到場委託他人代領者,應附委託書1式2份及印鑑證明1份。
四、 審核:由地政局人員審核各項應備文件。
五、 核稅:被徵收土地如遇有應納未納之土地稅捐及滯納金,於發放補償費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六、 發款。
(參考法條:臺北市政府徵收補償費發放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