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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臺北市申請其他縣市之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

可以,全國之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皆可跨縣市申請(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自104年2月2日起分為三類),另人工登記簿謄本部分,自107年2月14日起,可至各直轄市、縣(市)登記機關臨櫃核發跨縣市人工登記簿謄本,申請範圍依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所示;至臺北市轄區內,不論重測前後、光復初期及日據時期之人工登記簿謄本等,自99年3月1日起均可跨所申請,採單一窗口申請核發,隨到隨辦便民服務,縮短等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