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告土地現值查估方式,係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之規定辦理,屬於區段估價之範疇與一般宗地估價有別;而標售價格則由投標者就個別宗地之區位、地形、地勢、公共設施、周邊環境及未來發展空間等因素,預估將來開發後房地產銷售之價格,並預估該標的所需花費之營造或施工費、規劃設計費、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稅捐及其他負擔、資本利息、開發或建築利潤等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推算出土地價格,故其價格為競標所產生,係屬宗地價格。二者間無論就法令規定、估價目的與用途及土地價格之產生方式、程序等均有明顯差異,故無法相提並論,容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