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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臺北市於79年行政區調整:松山區分為松山區及信義區; 古亭區及城中區合併為中正區 ;雙園區、龍山區及原城中區福星段合併為萬華區 ;大同區、建成區及延平區合併為大同區 ;木柵區及景美區合併為文山區。
2.本表自79年以後,以古亭區代表合併後之中正區;雙園區代表合併後之萬華區;大同區代表合併後之大同區;木柵區代表合併後之文山區。
3.69及70年僅有全市調幅資料,各行政區調幅資料欠缺;79年以前,依修正前之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4條規定,公告地價即為公告土地現值;80年以後,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分離,致有公告地價之當年,仍有公告現值。
4.
(1)97年(含97年)前調幅係依照內政部75年9月11日台(75)內地字第430844號函示規定
各區之公告土地現值(地價)調整幅度(%)=(區段地價上漲幅度總和-區段地價下跌幅度總和)/(各區之地價區段數)
臺北市公告土地現值(地價)調整幅度(%)=Σ(各區之公告土地現值(地價)調整幅度×該區總地價區段數)/臺北市總地價區段數
(2)98年後調幅係依照內政部96年11月8日台內地字第0960172570號函示規定
各區之公告土地現值(地價)調整幅度(%)=(本期各區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上期各區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上期各區公告土地現值總額)
臺北市公告土地現值(地價)調整幅度(%)=(本期本市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上期本市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上期本市公告土地現值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