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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調幅(%)
81年82年83年84年85年86年87年88年89年90年
松山區13.11.842.173.3558.491.661.720.41-0.03-0.91
信義區17.92.444.343.760.231.023.270.740.04-1.22
大安區19.41.422.42.490.261.241.840.710.27-0.9
中正區
(古亭)
14.41.951.431.23-0.380.616.351.250.23-1.79
萬華區
(雙園)
10.811.271.471.08-0.551.110.96-0.390.06-2.2
龍山區----------
城中區----------
建成區----------
延平區----------
大同區10.422.011.582.4-0.422.550.98-0.19-0.29-1.27
中山區15.93.53.13.319.141.636.380.780.37-2.08
內湖區23.217.514.486.1621.249.016.92-0.79-0.57-3.27
南港區15.091.922.845.290.7426.633.371.122.39-0.73
文山區
(木柵)
14.326.924.413.50.497.236.7-0.74-1.03-3.56
景美區----------
士林區19.021.551.564.431.44.753.49-0.48-0.38-3.77
北投區12.353.611.982.4-0.232.612.57-1.28-0.61-3.46
全市平均15.383.242.693.275.824.753.98-0.18-0.11-2.39

土地公圖示

註:

1.臺北市於79年行政區調整:松山區分為松山區及信義區; 古亭區及城中區合併為中正區 ;雙園區、龍山區及原城中區福星段合併為萬華區 ;大同區、建成區及延平區合併為大同區 ;木柵區及景美區合併為文山區。

2.本表自79年以後,以古亭區代表合併後之中正區;雙園區代表合併後之萬華區;大同區代表合併後之大同區;木柵區代表合併後之文山區。

3.69及70年僅有全市調幅資料,各行政區調幅資料欠缺;79年以前,依修正前之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4條規定,公告地價即為公告土地現值;80年以後,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分離,致有公告地價之當年,仍有公告現值。

4.
(1)97年(含97年)前調幅係依照內政部75年9月11日台(75)內地字第430844號函示規定
各區之公告土地現值(地價)調整幅度(%)=(區段地價上漲幅度總和-區段地價下跌幅度總和)/(各區之地價區段數)
臺北市公告土地現值(地價)調整幅度(%)=Σ(各區之公告土地現值(地價)調整幅度×該區總地價區段數)/臺北市總地價區段數
(2)98年後調幅係依照內政部96年11月8日台內地字第0960172570號函示規定
各區之公告土地現值(地價)調整幅度(%)=(本期各區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上期各區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上期各區公告土地現值總額)
臺北市公告土地現值(地價)調整幅度(%)=(本期本市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上期本市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上期本市公告土地現值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