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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13年4月15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局推出「臺北市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服務措施,建物起造人於申請使用執照後,即可向建物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加速後續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作業。
 

預審作業受理方式

    以往須待領得使用執照,再檢附經簽證標示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自113年4月15日起,申請使用執照後,無需等待領得使用執照,即可填寫建物測量申請書,於申請原因勾選「其他」選項,加註「標示圖預審」,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建物所在地轄區登記機關申請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每建物(號)預審以1次為限,且不另計收規費。

    預審符合者,登記機關將函復申請人預審結果。倘有待修正處,登記機關即依補正規定通知申請人補正,以進行相關圖說備查及標示圖修正事宜。藉由建物標示圖預審及早發現及釐正錯誤,節省後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作業補正時間,預估可縮短取得建物所有權狀等候時間約15至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