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首在土地登記。土地登記,係指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將所轄境內已辦竣地籍測量之公私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標示、權利關係及其異動情形登載公示於地政機關掌管之冊籍上,建立完整地籍資料,以確保人民產權及交易安全,並作為課徵土地稅賦、推行政府各項政策之依據。 | |
本市之土地登記事務,係依土地法第39條規定,於本市轄區內分設登記機關(地政事務所)辦理,由本局綜理登記相關法令檢討與整理、處理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法令疑義請示及人民陳情有關登記案件、督導考核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業務、為民服務創新、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列冊管理等事項。 | |
本市計有松山、建成、古亭、中山、士林、大安等6地政事務所,其中除大安地政事務所外,其餘各所之轄區均與行政區管轄範圍不同。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所轄範圍如下: | |
松山地政事務所:松山區、信義區、南港區 | |
建成地政事務所:萬華區、大同區、中正區(愛國東、西路以北) | |
古亭地政事務所:文山區、中正區(愛國東、西路以南) | |
中山地政事務所:中山區、內湖區 | |
士林地政事務所:士林區、北投區 | |
大安地政事務所:大安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