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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自106年7月1日起臺北市辦理不動產登記可不必檢附印鑑證明,讓實施至今已長達65年的此一制度走入歷史,地政局積極規劃推動各項民眾申請案件所應檢附的證明文件,政府機關如可以透過資訊作業系統查詢取得者,簡化不要再要求民眾檢附。
臺北市全國首創使用科技數位印鑑比對系統,透過連接民政資料庫,減少資料重複建置成本,更是全國唯一推動申請案件得免附印鑑證明的縣市。
自106年7月1日起,申請不動產登記案件可以免附印鑑證明項目高達50項,日後繼續檢討增加申請案件免附印鑑證明項目,服務再升級。

貳.適用數位印鑑比對系統得免附印鑑證明之申請案件
 (1)項目:不動產登記案件
 (2)條件:
  A.已在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竣印鑑登記
  B.土地登記申請書註明「使用OO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並同意地政機關利用電腦處理查詢」

參.相關法規:
 (1)內政部106年5月31日台內地字第1060417490號函
 (2)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年6月1日北市地登第10631434200號函

肆.登記申請書切結範例

 

範例

 

 

伍.不動產登記免附印鑑證明問答

陸.本市得免附印鑑證明措施QA懶人包